关于发票索取相关规则说明
尊敬的用户:
我司已对发票索取功能进行升级改进,普通发票为电子票,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客服,详细说明如下:
1、 请您核实发票金额、发票抬头。发票金额最低不能低于10元。
2、 我公司业务为在线业务,管理中心有自助开发票功能,如果您没有提出开具发票的申请,我们默认为您暂时不需要发票。
3、 为您开具的发票一经开出,不可更换发票抬头。
4、 发票开具期限:需要在打款90天以内申请发票。
5、 发票开票日:每月1日至26日为开票日,其他时间不可开票。
6、发票遗失或未收到的,请在30天内提交工单,我司会免费为您查询并扫描存根复印件。如超过一个月需要存根的,需另支付手续费30元(因发票众多,查询存根需要较多的人力成本);
7、增值税普通发票换专用发票的 或 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客户要求(一般是资料填写有误等原因)需要重新开具的,请在开具发票当月内提交工单,我司将尽快为您处理并收取手续费50元。跨月将另收取手续费100元。(因为需要专人到税务局人工办理,人力成本较高)
8、自2017年07月01日起,申请普通发票需填写税号信息,否则将无法应税使用,请您知悉。
9、当您索取发票时,个人类型默认为增值税“普通发票”,增值税“专用发票”将不能选择。企业类型则可以选择增值税“普通发票”和”专用发票“两种类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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